在《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详细规定了申报专项资金的流程,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由市中小企业局另行通知。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扶持理由、扶持项目绩效报告书等资料,以符合申报条件。
第一条,为了制定规范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则,以发挥专项资金在推动我市全民创业活动中的激励作用,促进民营经济规模的壮大,特此制定本办法。
《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使用与监督管理,旨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预防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第十七条明确指出,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需单独核算项目支出,确保资金专用于扶持项目,禁止挪用、截留。贷款贴息资金可冲减财务费用或计入资本公积金。
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主要阐述了扶持方式。第七条指出,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和直接补助两种。单笔扶持资金的上限为30万元。贷款贴息是通过为创业企业在肇庆市内进行投资建设时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提供利息补贴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应依据各自的财政能力,设立专项基金以支持本地的全民创业活动,并参照此《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细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市中小企业局所有。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1、第二十一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应依据各自的财政能力,设立专项基金以支持本地的全民创业活动,并参照此《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细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市中小企业局所有。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2、第一条,为了制定规范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则,以发挥专项资金在推动我市全民创业活动中的激励作用,促进民营经济规模的壮大,特此制定本办法。
3、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主要阐述了扶持方式。第七条指出,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和直接补助两种。单笔扶持资金的上限为30万元。贷款贴息是通过为创业企业在肇庆市内进行投资建设时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提供利息补贴的方式。
4、《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使用与监督管理,旨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预防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第十七条明确指出,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需单独核算项目支出,确保资金专用于扶持项目,禁止挪用、截留。贷款贴息资金可冲减财务费用或计入资本公积金。
5、在《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详细规定了申报专项资金的流程,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由市中小企业局另行通知。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扶持理由、扶持项目绩效报告书等资料,以符合申报条件。
《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使用与监督管理,旨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预防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第十七条明确指出,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需单独核算项目支出,确保资金专用于扶持项目,禁止挪用、截留。贷款贴息资金可冲减财务费用或计入资本公积金。
关于印发《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聚焦资金扶持范围与申报条件,旨在激励和引导全民创业。第五条明确了资金扶持的几大重点范围: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致力于科技创新发展。 **绿色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一条,为了制定规范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则,以发挥专项资金在推动我市全民创业活动中的激励作用,促进民营经济规模的壮大,特此制定本办法。
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主要阐述了扶持方式。第七条指出,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和直接补助两种。单笔扶持资金的上限为30万元。贷款贴息是通过为创业企业在肇庆市内进行投资建设时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提供利息补贴的方式。
在《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八条详细规定了申报专项资金的流程,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由市中小企业局另行通知。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扶持理由、扶持项目绩效报告书等资料,以符合申报条件。